(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228)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类班车)洪家渡发电厂辅助设备维护外委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家渡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八步镇洪家渡洪家渡发电厂
2.2 项目规模:洪家渡发电厂位于贵州省黔西市与织金县交界的乌江北源六冲河下游,是乌江梯级源头电站,现管理水电、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050兆瓦。水电装机容量600兆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5.59亿千瓦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逐年签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QT-22801 | 洪家渡发电厂辅助设备维护外委服务 | 包括全厂通风系统、坝区生活水泵及全厂供排水管路、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全厂照明系统、检修用气、污水处理系统等辅助设备运行维护、日产保养及设备管理、库房管理工作。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洪家渡发电厂辅助设备维护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或者“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或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且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人所具有的上述企业资质证书第一次取证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2 10:06到2024-04-1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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