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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7 14:55:5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4-D-E03974)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区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 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选聘家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机构,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债券品种为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2.1.2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2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20%/年。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 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总公司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如中标,由其总公司签订合同;同一家证券公司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报名或同一家证券公司的多个分支机构报名,则该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投标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证券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得存在因被证监会立案或处罚导致材料不受理的过往情况;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

3.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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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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