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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一工程公司陕西沙河抽水蓄能项目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19 16:01:5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24004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柴油一批,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沙河抽水蓄能电站是《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中陕西省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也是《陕西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2021年版)》报告中推荐的新增规划站点。工程位于汉中市勉县,工程区距西安市公路里程约 350km,下库距汉中市公路里程约40km,距勉县县城公路里程约20km,目前有新云公路可至本工程下水库附近,上库有村村路可到达。沙河抽水蓄能电站附近主要公路有高速G85银昆高速、G7011十天高速、G5京昆高速、国道G108、新云公路等从工程区附近通过,对外交通条件相对便利。工程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额定水头478m,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8.14亿kWh,年抽水用电量37.52亿kWh。电站枢纽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建成后将承担陕西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储能等任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沙河抽水蓄能项目施工所需柴油。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1800

 

2

柴油

-10#

200

 

说明:

以上数量为陕西沙河抽水蓄能项目预计采购量,最终以工程实际需求供应量为准。

(3)有以下例外情况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a.在本次柴油采购完成前,已完成柴油采购工作的;

b.项目公司指定柴油供应商或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c.总包方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d.工程项目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

4、交货时间:签订之日起,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如供货期满供货量不足时,经双方同意供货时间可延期。

5、交货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新街子镇二道河村水电三局陕西沙河抽水蓄能项目施工指定地点。

6、计量方式:

1、项目地磅未安装前,采用加油枪出机口量进行计量,现场使用标准油桶进行复核;

2、项目地磅安装完成后,采用加油枪出机口量计量+过磅复核计量。(加油前、后过磅数量与加油枪出机口量进行换算对比)。

3、两种计量方式单价不变。

7、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执行标准(不限于)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GB《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新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的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的标准要求,不能对接触柴油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必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的标准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物资还应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需求,配送柴油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柴油的采购、保管、运输、配送运输车辆及日常安全管理、现场仓储及加油(含储存车辆现场加油、人员工资及食宿)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2)运输车辆现场加油的人员配置(持有效操作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押运证)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负责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运输、储存等管理工作。

(4)投标人需提供满足招标人施工现场配套的加油设备(加油车8-10t两台)、储存设备(保证每天柴油储存量30t以上),随招标人施工任务增加,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加油设备、储油设备,并提供设备及人员(含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的资质资料,资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设备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3年,加油装置及车辆的相关的资格认证、报审资料齐全。

(5)投标人需具备较强的垫资能力,且垫资能力不小于500万元。

(6)每车柴油进场后,投标人需提供中石油/中石化出库提货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为中石化、中石油品牌。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生产制造企业所属销售公司的,须同时提供销售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中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所属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的,且提供2023年4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柴油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公司向其开具的2023年4月1日(含)以后柴油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

4、投标人需向采购人项目现场提供加油设备(加油车8-10t两台)、储存设备(油罐车30t),请对提供上述设备予以承诺。

5、投标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清晰可见),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对应合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制造企业不得与其销售公司、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制造企业的多家销售公司可以同时参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生产制造企业销售公司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制造企业销售公司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15: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http://ec. 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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