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ZL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ZL公司诉讼律师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SHU10
3.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 预算金额:人民币143万元,含基本代理费10万元及成功报酬133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5. 采购内容:鉴于ZL公司进口流贷逾期,现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拟对借款人ZL公司及保证人ZL集团提起诉讼。现需采购诉讼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 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7.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本项目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参考网址:http://www.ccgp.gov.cn/)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 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首席合伙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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