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286)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那马镇
本华能那马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招标人发出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勘查设计部分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物资供应及工程施工条款生效。合同部分条款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1项目概况:
概况:根据公司在南宁市那马镇备案的光伏项目,拟在南宁市那马镇开展1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1)组件采用单晶550Wp及以上;
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或平铺夹具。
3)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铝芯(铝合金);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那马镇。
2.3 规模:该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8MWp,交流侧容量为15MW,项目容配比为1.2;采用“分散发电、就近并网”的原则,拟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并网电压等级为0.4kV,单个并网点不超过6MWp,并网点选择为就近的公共电网配电箱或T接至就近的0.4kV线路。
2.4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8%;
3、单位工程合格;
2.5 招标范围:
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F.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G.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H.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I.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至少2项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上所提及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3家(可视施工、设计、运维部分工作进行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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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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