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68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06821),招标人为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债券承销商,承销至完成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私募公司债券为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债券发行工作,确保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顺利销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服务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信用服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信息为准);
3.4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须确定1家作为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 04 月 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