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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等离子燃烧设备招标公告

2024-04-26 21:47:4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等离子燃烧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1-25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等离子燃烧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330MW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等离子燃烧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运抵现场,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锅炉燃烧系统更换项目,助燃部分采购等离子燃烧设备1批,包括喷口、喷筒、弯头、发生器及相关附属件(包括阴极、阳极、密封垫)等,以及设备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等离子点火系统整体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5月1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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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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