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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场地招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4-30 18:54:0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编号:0733-24221600

(二) 项目名称:某单位场地招租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成交规则:各标段承租申请人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对各承租申请人的报价进行拆封唱标,以最高报价为第一轮竞价的基准价开展竞价,每一轮承租申请人可以进行报价直至无承租申请人进行竞价即结束竞价。按年租金总价报价最高的承租申请人推荐为对应标段的中标单位。具体规则见《招租文件》第二部分。

(五) 招租概况:本项目招租地点为海南省文昌市清澜镇,按地段分为三个标段,按场地现状招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承租申请人可对单一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

(六) 租赁期:租赁期为五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军队、国家的租赁相关政策未发生变化或租赁项目未被军队、国家征用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租赁期内可续签租赁合同,最多续签4年(共5年),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2%顺序递增。

(七) 招租人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若承租申请人对场地设施进行新建、改造、扩建、装修等需将其方案报招租人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申请人负责,租赁期满,承租申请人租期内所增加的固定资产需无偿移交给招租人,承租申请人不得进行拆除或毁坏。

(八) 承租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场地转租、分租、转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及查实,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 招租用途:不得从事国家或招租人禁止的经营活动,禁止KTV、洗浴、会所、印刷、仓储及配备有易燃、易爆设备的租赁项目使用,禁止高污染、高噪音租赁项目使用。

(十) 承租期间承租申请人需负责工业、商业用房内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及室内装修。

(十一) 租金不包含水电物业费。

(十二) 本物业招租费用均开具含税发票,税费不含在本招租费用内,具体金额按国家规定税率及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序号

场地类型

面积(㎡)

基准单价(元)

年租金基准价

(万元)

标段一

 

 

 

231.53

(一)

房屋建筑

2157.42

/

 

1

1#楼

66.2

/

 

2

2#楼

1111.02

/

 

3

3#楼

140.64

/

 

4

4#楼

66.75

/

 

5

5#楼

61.35

/

 

6

6#楼

711.46

/

 

(二)

船排

 

/

 

1

1#船排

1座

/

 

2

2#船排

1座

/

 

3

3#船排

1座

/

 

(三)

码头(43米)

1座

/

 

(四)

空地场地

11566.07

3.5元/月

 

标段二

 

 

 

134.26

(一)

房屋建筑

5872.6

15元/月

105.71

1

1#楼

822

 

 

2

2#楼

287

 

 

3

3#楼

4660

 

 

4

4#楼

77.6

 

 

5

5#楼

26

 

 

(二)

空地场地

6797.4

3.5元/月

28.55

标段三

 

 

 

339.79

(一)

房屋建筑

7645.4

15元/月

137.62

1

1#楼

1959.8

 

 

2

2#楼

4.54

 

 

3

3#楼

280.79

 

 

4

4#楼

168.48

 

 

5

5#楼

1016

 

 

6

6#楼

245.48

 

 

7

7#楼

245.48

 

 

8

8#楼

281.67

 

 

9

9#楼

310.39

 

 

10

10#楼

329.8

 

 

11

11#楼

51.45

 

 

12

12#楼

143.98

 

 

13

13#楼

501.6

 

 

14

14#楼

153.87

 

 

15

15#楼

654.87

 

 

16

16#楼

158.6

 

 

17

17#楼

426.7

 

 

18

18#楼

136.9

 

 

19

19#楼

396

 

 

20

20#楼

179

 

 

(二)

空地场地

48135.12

3.5元/月

202.17

 

二、 承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

承租申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其他组织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承租申请人公章。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租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承租申请人公章;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不要求承租申请人针对本项目或招租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专门开具银行资信证明)。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租申请人须提供《承租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租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接受个人所得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 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租申请人须提供《承租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六) 承租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说明: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 承租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说明: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八) 承租申请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②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说明:由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九) 承租申请人须为直接承租单位,不接受中介机构的申请;

(十) 承租申请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

承租申请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十一)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安全要求

承租申请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十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竞价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参股、管理关系(承租申请人须提供《承租申请人资格声明函》)

(十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获取招租文件

(一) 获取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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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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