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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VOC监控设施委托运维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4-05-07 14:03:4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VOC监控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VOC监控设施委托运维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VOC监控设施委托运维服务

1.2 采购人: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辉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要求内容做好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VOC监控设施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对厂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准确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生产厂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NH3/H2S无组织VOCs监控设施以及气象五参数、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所有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全面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在线监测设备维修维护、免费提供更换2000元以下损坏部件,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监测数据按环保部门要求上传,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配合企业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等。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完成在线监测运维项目业绩(以2021年4月至今的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提供一项)。

(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须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气)运行工培训合格证书。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5时00分--2024年5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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