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QT-16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系统设备外委检修维护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2008号.
2.2 项目规模: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7/16-QT-16901 | 燃料系统设备外委检修维护 | 包括燃料维护、设备定检、定修、定试及定期保养、事故抢修等内容。检修维护设备范围分为新机检修维护范围和老厂检修维护范围两部分:新机检修维护范围为电厂C-3A/B皮带机及以上新机区域(含各转运站)燃料设备及斗轮堆取料机区域燃料系统设备(含机务、电气及热控)等及其附属设备;老厂检修维护范围为老厂输煤系统区域燃料设备(含机务、电气及热控),主要有C-1A/B、C-2A/B、C-8、C-9A/B、C-10、#1甲/乙、#2甲/乙、#3甲/乙带式输送机、#1~#4螺旋卸煤机(两用两备)、#1~#5桥式抓煤机等及其附属设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料系统设备外委检修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财务要求: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19年-投标截止日)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设备维护业绩不少于一项,需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合同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签署页);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08 14:30到2024-05-15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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