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回收溶剂纯化项目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回收溶剂纯化项目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安道麦沙隆达基地。
2.1.2招标控制价:538.231706万,投标人报价超过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1.3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回收溶剂纯化项目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2020年~2023年任一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以及投标单位缴纳时间为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交(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和交(完)工验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交(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交(完)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3日;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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