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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心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5-09 17:56:4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郑州市中心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1台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的采购,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3 最高投标限价:63.92万元

2.4 交货安装期:国产设备为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原装进口/进口品牌产品为收到成交通知书9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2.7 保修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1)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2)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6个月以来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日期提供);

3.6 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7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 投标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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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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