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道路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洛直企采磋商(2024)0211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洛直企采磋商(2024)0211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采购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00秒---2024年05月15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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