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大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大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17-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大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配套建设大件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吨级大件码头泊位1个,满足3000吨级杂货船,兼顾5000吨级散货船、5000吨级驳船靠泊,码头后沿结构预留2个作业船泊位,初步设计码头长度145m,宽40m,通过引桥接岸,引桥长179.3m,宽12m。
2.4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等要求,对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大件码头施工实施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环境保护监理、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工程预验收及现场组织协调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大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包含施工准备期暂定1个月,施工及交工验收期暂定18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24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质保期:项目验收结束后24个月。
2.8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现行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大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采购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港口工程专业)书;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相应等级水运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4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副总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
(3)具有 5 年以上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
3.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覆盖本工程主要专业工种。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附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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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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