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城组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容城组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雄安新区容城组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3]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容城组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雄安新区容城组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口东行50米路北,南邻豪丹路、东侧为容城县核酸检测基地,北侧和西侧均为新建道路。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860.55平方米(合7.29亩),总建筑面积44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行政业务楼和实验楼各1栋,均为四层建筑,其中行政业务楼建筑面积2603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1885平方米。同时配备三部电梯,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空气能等热交换设施、变配电房(两路供电)、水泵房(含水池)、废水处理(一层含地埋式污水处理池)、公共浴室等设施,并进行道路、绿地建设。
(4)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890.0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BIM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内容;完成本项目关联经济与技术工作 (方案设计估算、初设概算编制、BIM建模与报审等);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技术调整、设计变更、现场技术协调、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或2024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无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6 月3 日 09 时 29 分 59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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