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9/22-QT-03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2024年第一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吐鲁番、达坂城、布尔津片区)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吐鲁番、布尔津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个风光场站施工总工期控制在15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9/22-QT-03901 | 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2024年第一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吐鲁番、达坂城、布尔津片区) | 主要对新能源分公司雪湖风电场、布尔津风电场、布尔津吉源风电场、哈巴河吉源风场、老君庙风电场、福新木垒光伏站、木垒照壁山光伏站、奇台碧流河光伏站、猛狮光伏站、草湖风电场、小草湖风电场、小草湖三期风电场生产建筑及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处理,完成各场站提出的涉及建筑物维护的项目,以保证生产建筑及附属设施完好。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吐鲁番、达坂城、布尔津片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或维修或修缮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11 14:58到2024-05-1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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