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分公司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新增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分公司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新增生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分公司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新增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TC249X5H5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分公司寄递物流共配中心新增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价为19.5万元/年(含税)。
注: ①本项目不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5万元/年(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预算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③本次采购1名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3)、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单价为包干单价,即采购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提供: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两个(含两个)以上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
4.供应商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无重大司法及监管处罚;
(5)熟练掌握和运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有防范业务法律及合规风险的基本能力;
(6)所派出的人员与邮政企业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7)能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双方商定的合格发票。
提供:以上第(1)-(7)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
- 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参加同一项目或划分标包时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2)供应商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江西邮政分公司、赣州市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项目评审公正性【如供应商系由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许可放弃江西邮政辖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6)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江西邮政辖内合同。
提供:以上第(1)-(6)点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按预算金额的7%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退回。
八、采购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