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项目运营期保险 服务(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TZB-2024-0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热电项目运营期保险 服务(2次)(招标项目编号:RTZB-2024-02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白鹿原益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3项目概况:建设一座总处理规模为30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4×750t/d的焚烧线,汽轮机发电机组容量2×35MW。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4.256亿度,其中上网电量3.405亿度,年均供热量59.88万GJ。厂内布置:综合主厂房、升压站、宿舍楼、综合水泵房、飞灰暂存间、物流门卫、人流门卫、中水处理站、膜车间、综合车间、换热首站、软化水处理站、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外排池、天然气调压站、烟囱、地磅、设备等。 2.4招标范围: 2.4.1、财产一切险:包括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并位于垃圾焚烧处理厂场地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设备、机器、化学品、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早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塌); 2.4.2机器故障损坏险: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任何机器、厂房、辅助设备的突然和不可预见的有形损失或损坏的保险; 2.4.3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因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保险。 2.5.保险期:一年(365天)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须为财务自主、独立核算、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独立报价能力,拥有中国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开展上述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金融监管总局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3近五年未处于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以供应商盖公章签字承诺书为准);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5财务报告: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或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以供应商盖公章签字承诺书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5月22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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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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