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食品包装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食品包装盒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3094。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食品包装盒,预估预算总金额为含税970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交易订单为准。
品名 | 尺寸/mm | 含税限价(元/个) | 税率 (单位:%) | |
1 | 300克食品级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95 | 13 |
2 | 275克食品级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8 | |
3 | 250克食品级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7 | |
4 | 235克食品级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65 | |
5 | 300克食品级小包装盒 | 240*80*50 | 0.43 | |
6 | 275克食品级小包装盒 | 240*80*50 | 0.425 | |
7 | 250克食品级小包装盒 | 180*120*50 | 0.375 | |
8 | 235克食品级小包装盒 | 180*120*50 | 0.365 | |
9 | 300克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65 | |
10 | 275克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45 | |
11 | 250克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3 | |
12 | 235克大包装盒 | 235*150*50 | 0.415 | |
13 | 300克小包装盒 | 240*80*50 | 0.41 | |
14 | 275克小包装盒 | 240*80*50 | 0.39 | |
15 | 250克小包装盒 | 180*120*50 | 0.36 | |
16 | 235克小包装盒 | 180*120*50 | 0.34 | |
收货 标准 | 材料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白卡纸,纸质好,盒身承重后仍能挺立,不易变形扭曲。食品级包装盒必须符合《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检测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有CMA标志) 涵盖工艺:印刷、淋膜、压型、糊盒、捆绑、装箱 工艺要求:印刷根据订单分批印刷,内容需根据采购人需求适时调整。按样板图片印刷,不能错版,颜色无色差、油墨无脱落。淋膜均匀无气泡无脱落。压型刀位准确无错位,产品边缘光滑无毛刺。糊盒时所有粘贴位准确一致,粘贴牢固无松脱开胶无溢胶,但亦不能过于牢固无法打开盒子;盒子打开即成型,不易塌陷;干净无异物、无异味,不易变形扭曲;捆绑要求每25个一捆,用纸条捆绑,禁止使用橡皮筋、绳子捆绑。装箱按要求大包装盒20捆一箱,小包装盒24捆一箱,并用强度满足可整体拎出厚度不低于0.05mm的塑料袋作为内部包装。 五层纸箱外包装纸箱材质不低于下述要求: 外层:160gA级牛卡箱板纸 瓦楞纸:130g高强B瓦楞纸;130g高强C瓦楞纸 送货要求:送货至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或东北三省其他城市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入库上架。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要求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
1 | 食品包装盒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或东北三省其他城市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入库上架。 | 按采购人订货单要求分批交货。供应商收到采购方订单后3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7个自然日内按采购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完成配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2023年5月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9】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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