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6/17-QT-0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供热系统维护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2 项目规模:供热系统维护。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6/17-QT-01801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供热系统维护外委服务 | 负责供热区域内供暖问题,主要包括:配合进行换热站系统运行调整、用户楼内及室内供热设施漏泄维修,腐蚀严重管线更换及温度不达标处理、测温等工作;供暖期内异常换热站提供临时值守人员,配合用户关栓断管、强关及恢复用热工作,营销客服人员进行接待服务。要求配备:水暖工,22人,焊工3人,辅助用工10人,营销客服12人。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供热系统维护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2021年1月1日至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供热系统维护或发电企业维护合同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发票,每个影印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22 13:19到2024-05-28 23:59。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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