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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厦门地铁6号线民用通信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ZJZT-2024-11570]-招标公告

2024-05-23 10:28: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厦门地铁6号线民用通信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厦门地铁6号线民用通信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157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服务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1452578.88元(不含税),人民币35011623.87元(含税)。本工程规模以实际建设为准。最终金额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序号

分类

专业

施工费

乙供材料费

预算总价(元/人民币)

建安-打折施工费

(不含税)

建安-不打折施工费(文明施工费、规费、辅材费等)

(不含税)

表五-安全生产费-不打折

(不含税)

表五-其他费-不打折

(不含税)

乙供材料费(不含税)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除税价

增值税

含税价

1

铁塔

隧道室分

6450399.80

1337154.53

361837.46

500000.00

11893677.62

20543069.41

2324623.35

22867692.76

2

隧道电源

527496.92

88246.69

83381.50

0.00

358904.08

1058029.19

109578.79

1167607.98

3

车站无源室分

2591183.34

464527.28

94298.10

0.00

2227651.76

5377660.48

573095.51

5950755.99

4

机房配套

570061.37

140356.66

35812.76

0.00

3727589.01

4473819.80

551747.34

5025567.14

5

合计

10139141.43

2030285.16

575329.82

500000.00

18207822.47

31452578.88

3559044.99

35011623.87


注:乙供材料包含“附件4:《工程量清单》”所含所有物资。

1.2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

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4工程保修期施工部分:自工程通过终验之日起无偿提供24个月工程保修服务;(具体以投标人实际应答为准);乙供材料及设备部分:自工程通过终验之日起无偿提供36个月设备及材料保修服务。(具体以投标人实际应答为准)

★1.5计划工期: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竣工验收交付,具体工期与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程同步。

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7合同上限金额=采购预算*中标折扣。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9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10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建安-打折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乙供材料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2.1.5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综合)资质。

【评审依据: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②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6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1.7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并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打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上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一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需提供:①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若建造师证书提供的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202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 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截止之日止与本项目拟采购施工同类的业绩情况【同类项目指国内地铁或轻轨或城轨信号覆盖施工类】,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1.9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能力承诺:投标人应具备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能力,提供与漏泄电缆及配件、电源配套、天线、站台站厅室分及配套材料以上主要材料供货生产厂家(不包含代理商)签订的有效的供货意向协议或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的供货意向协议。

【评审依据:提供供货意向协议或承诺函。】

2.1.10投标承诺:投标人须承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3.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4261830202457183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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