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1/21-QT-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3、4号炉磨煤机磨顶、送粉管道弯头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红旗社区3-3号华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2×33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包括3、4号炉磨煤机磨顶顶板更换并对内部贴陶瓷,磨顶材质为65Mn。煤粉管道弯头采用卷板焊接,材质为65Mn,内壁贴陶瓷片厚度不能低于6mm,陶瓷片、陶瓷A、B胶整体厚度为10mm且陶瓷片环形排列走向为煤粉管粉流方向不得出现凹凸面,直管段使用高铬合金钢壁厚10mm。包含旧管道拆除、新管道的安装以及磨顶分离器顶板拆除、安装等。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1/21-QT-01501 | 3、4号炉磨煤机磨顶、送粉管道弯头治理 | 包括3、4号炉磨煤机磨顶顶板更换并对内部贴陶瓷,磨顶材质为65Mn。煤粉管道弯头采用卷板焊接,材质为65Mn,内壁贴陶瓷片厚度不能低于6mm,陶瓷片、陶瓷A、B胶整体厚度为10mm且陶瓷片环形排列走向为煤粉管粉流方向不得出现凹凸面,直管段使用高铬合金钢壁厚10mm。包含旧管道拆除、新管道的安装以及磨顶分离器顶板拆除、安装等。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4号炉磨煤机磨顶、送粉管道弯头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方必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1项及以上磨煤机检修业绩或煤粉管更换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29 08:35到2024-06-04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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