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4年聚氨酯复合材料单管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4年聚氨酯复合材料单管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4-10049),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聚氨酯塔材及安装,塔基施工,防雷接地,运保等所有费用。不含税总预算为6942492.00元,含税总预算为7761198.96元。
序号 | 名称 | 风压 | 平台数 | 预估数量(座) | 预估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元) | 预估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1 | 12米单管塔 | 0.55 | 2 | 1 | / | / | 21256.00 | 21256.00 | 13 | 24019.28 |
2 | 12米单管塔 | 0.75 | 2 | 2 | / | / | 21508.00 | 43016.00 | 13 | 48608.08 |
3 | 15米单管塔 | 0.55 | 2 | 1 | / | / | 24582.00 | 24582.00 | 13 | 27777.66 |
4 | 15米单管塔 | 0.75 | 2 | 2 | / | / | 25771.00 | 51542.00 | 13 | 58242.46 |
5 | 18米单管塔 | 0.55 | 2 | 3 | / | / | 34156.00 | 102468.00 | 13 | 115788.84 |
6 | 18米单管塔 | 0.75 | 2 | 5 | / | / | 34232.00 | 171160.00 | 13 | 193410.80 |
7 | 20米单管塔 | 0.55 | 2 | 8 | / | / | 36295.00 | 290360.00 | 13 | 328106.80 |
8 | 20米单管塔 | 0.75 | 2 | 12 | / | / | 39905.00 | 478860.00 | 13 | 541111.80 |
9 | 25米单管塔 | 0.55 | 3 | 8 | / | / | 51360.00 | 410880.00 | 13 | 464294.40 |
10 | 25米单管塔 | 0.75 | 3 | 10 | / | / | 55240.00 | 552400.00 | 13 | 624212.00 |
11 | 25米单管塔 | 0.85 | 3 | 15 | / | / | 66488.00 | 997320.00 | 13 | 1126971.60 |
12 | 30米单管塔 | 0.55 | 3 | 4 | / | / | 78768.00 | 315072.00 | 13 | 356031.36 |
13 | 30米单管塔 | 0.75 | 3 | 2 | / | / | 80533.00 | 161066.00 | 13 | 182004.58 |
14 | 30米单管塔 | 0.85 | 3 | 2 | / | / | 102840.00 | 205680.00 | 13 | 232418.40 |
15 | 30米单管塔 | 1 | 3 | 1 | / | / | 122408.00 | 122408.00 | 13 | 138321.04 |
16 | 35米单管塔 | 0.55 | 3 | 2 | / | / | 93920.00 | 187840.00 | 13 | 212259.20 |
17 | 35米单管塔 | 0.75 | 3 | 2 | / | / | 103280.00 | 206560.00 | 13 | 233412.80 |
18 | 35米单管塔 | 0.85 | 3 | 2 | / | / | 122936.00 | 245872.00 | 13 | 277835.36 |
19 | 35米单管塔 | 1 | 3 | 1 | / | / | 146525.00 | 146525.00 | 13 | 165573.25 |
20 | 天线支架平台(适用20米及20米以下塔) | / | / | 10 | / | / | 4500.00 | 45000.00 | 13 | 50850.00 |
21 | 天线支架平台(适用20米以上塔) | / | / | 12 | / | / | 5600.00 | 67200.00 | 13 | 75936.00 |
22 | 12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3 | 11526.21 | 345.79 | 11872.00 | 35616.00 | 9 | 38821.44 |
23 | 15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3 | 13547.57 | 406.43 | 13954.00 | 41862.00 | 9 | 45629.58 |
24 | 18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8 | 14244.66 | 427.34 | 14672.00 | 117376.00 | 9 | 127939.84 |
25 | 20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20 | 16402.91 | 492.09 | 16895.00 | 337900.00 | 9 | 368311.00 |
26 | 25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33 | 27233.01 | 816.99 | 28050.00 | 925650.00 | 9 | 1008958.50 |
27 | 30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9 | 37636.89 | 1129.11 | 38766.00 | 348894.00 | 9 | 380294.46 |
28 | 35米单管塔施工费 | / | / | 7 | 39962.14 | 1198.86 | 41161.00 | 288127.00 | 9 | 314058.43 |
合计: | 49 | 203 | / | 6942492.00 | / | 7761198.96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为准。
1.1.3★免费保修期:自订单完成到货安装施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以投标人应答为准)
1.1.4★紧急到货周期:在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到货及安装施工。
1.1.5★普通到货周期:在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25个日历日(含)内完成到货及安装施工。
1.1.6★交货地点: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的指定地点。
1.1.7★实施地域: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莆田市、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9个地市及其所辖行政区县。
1.1.8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比例 | 预估中标人份额(元/含税) | 实施地域 |
1 | 第一名 | 70% | 5432839.27 | 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南平市 |
2 | 第二名 | 30% | 2328359.69 | 厦门市、漳州市、三明市、龙岩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物资部分及施工部分最高限价折扣均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1企业性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2控股及管理关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增值税发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答时提供)或非联合体声明函(非联合体应答时提供)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评审依据: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6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2.7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评审标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A或B的有效资质:
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8三类安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2人。
【评审依据:以上人员需提供:
①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②2023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2.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国内同类产品业绩至少一份。注:上述业绩应至少包含聚氨酯单管塔销售类及聚氨酯单管塔施工类各一份或一份业绩中至少应包含聚氨酯单管塔销售类及聚氨酯单管塔施工类。
评审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至少一张发票。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框架合同下至少一张发票。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公章或部门章均可))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公章或部门章均可)):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分、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相应分工专业提供相关业绩,若联合体协议分工涉及同一专业,则按照核定业绩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业绩金额。】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1信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1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负责物资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评审标准:本次采购的聚氨酯复合材料杆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印章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必须包含轴向拉伸强度、轴向压缩强度、轴向弯曲度三个指标要求,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16日18时00分至2024年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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