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DLSC13449DX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150 万吨每年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所需铂金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DXDLSC13449DX/0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150万吨每年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所需铂金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150万吨每年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所需铂金
393.3KG
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天内,具体按招标人指令进行。
招标人指定重整催化剂生产厂现场。
本项目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的炼化一体化项目150万吨每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就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150万吨每年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所需铂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一、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需具备贵金属销售资质且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证明)。
二、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需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铂金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铂金数量不少于100Kg。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合同数量、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合同数量、到货验收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4-05-31 到 2024-06-06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以下简称“系统”)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线下操作,标书费支付成功后,将汇款底单上传至系统,待招标机构确认完成,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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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