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4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耀风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电宏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2.2项目规模:乌宁巴图风电场25台海装2.0MW机组,装机容量49.5MW,投产时间2014年;嘉耀风电场33台华仪1.5MW机组,装机容量49.5MW,投产时间2014年;二连风光电场33台东气1.5MW机组,装机容量49.5MW,投产时间2011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40401 | 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 | 嘉耀风电场33台、乌宁巴图风场25台、二连风电场33台,共计91台锡林公司3个风电场风电机发电机维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0台风电机组发电机维修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06 17:00到2024-06-13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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