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名称) 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3】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容城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现中医医院院内。项目北临奥威路,东侧为雄安新区税务局,南侧为中医院宿舍小区、西侧为建设银行宿舍小区。
(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内容包括1#楼1层、2层、4层、5层拆改工程;3层病房区增设走廊无菌扶手。2#楼1层国医堂增加中式元素装修,增设大厅电子屏;1层、2层射线防护装修工程;2层、3层、6层特殊房间洁净装修工程;5-9层医患走廊增设无菌扶手。1#楼、2#楼增设吊桥、吊塔、无影灯等配套设备及医疗设备;增设医疗家具,病床上方隔断帘轨道及隔断帘;增设智慧医院工程及照明工程;增设地下车库出入口轻钢玻璃棚顶及2#楼梯出屋面轻钢玻璃棚顶;增设供电电源工程。新建医院大门、门卫室及辅助用房工程。新建围墙工程。
(3)招标范围: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设备采购。
(4)最高投标限价:646.65万元。
(5)设备名称:ABS冲压板双摇床、无影灯、ICU重症护床、中央监护系统、呼吸机、反渗透水处理主机、透析机等。
(6)数量:1批。
(7)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工程建设进度自中标签订合同起45日历日交货,安装期限10日历日,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确定最终配送安装日期。
(8)交货地点:容城县中医医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a.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与其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b.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
c.所投产品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不是医疗器械的可以不提供) 。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从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医疗器械类供货业绩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 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 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 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 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 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7)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7 月2日 9 时 29 分 59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