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氢氧化铝焙烧项目-袋式除尘器及漏袋监测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14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氢氧化铝焙烧项目-袋式除尘器及漏袋监测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1470),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氢氧化铝焙烧项目-袋式除尘器及漏袋监测系统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采购
2.3项目概况: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氧化铝项目厂址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区内,距离防城港市约距离防城港市区约25km。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厂(含热电站)、配套建设码头矿石运输皮带、赤泥输送及堆场、外部供电、水源及供水管线、综合管理中心等。
2.4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氢氧化铝焙烧项目实施现场
2.5招标范围: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00万吨氧化铝项目-氢氧化铝焙烧项目-袋式除尘器(含漏袋监测系统),2台具体配置、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2台套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负责货物安装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 2019年至今,至少3个除尘器设备销售业绩(其中至少有 1 个已投产运行的出口烟气含尘浓度≤5mg/Nm3除尘器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未能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技术协议等能证明评审要素的有效证明材料。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生产单位,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如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采购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采购人。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应以承接供货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只能由一个单位承接安装施工任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分工等。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和甲方签署协议。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6-07 15:00——2024-06-14 15: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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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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