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动集动车组烟火报警 装置主机及探头检测校验维修项目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TCLJSK-2024-010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车辆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动集动车组烟火报警 装置主机及探头检测校验维修项目公开性竞争谈判(一次)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动集动车组烟火报警装置主机及探头检测校验维修:动集动车组烟火报警装置主机及探头检测校验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资质(不接受代理),须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公安﹝2009﹞95号)和《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公安﹝2010﹞89号)相关要求(须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可查询到的正规网站网址);6、具有2022年、2023年铁路客车火灾报警装置主机及探头检测校验维修业绩,并提供维修良好评价证明,维修期间必须具有上述证明,动集检测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授权。7、投标单位经营范围须涵盖消防设备检测、项目。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6月11日12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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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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