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9/22-QT-04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9层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方应在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投标方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9/22-QT-04101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 | 主要内容包括: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所属各公司的科技档案(含招投标、合同档案);文书档案(含制度)、照片档案、会计档案及实物档案,对各门类档案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加工、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录入并按专业要求电子挂接至华电集团公司档案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格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档案整理1项合同业绩
(2)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1项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13 10:12到2024-06-1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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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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