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库房烟感报警系统配套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2485N2123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库房烟感报警系统配套工程已由单位财审会审批通过,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库房烟感报警系统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某单位指定地点
2.3 规 模:计划投资约为568313.74元
2.4 工期要求:45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在办公楼消防控制室设集中报警系统,分别在3#楼、7#楼、8-1#楼值班室内设区域报警系统,3#楼内设1#分控室区域报警系统负责1#至4#楼;7#楼内设2#分控室区域报警系统负责5#至7#楼;8-1#楼内设3#分控室区域报警系统负责8-1#楼、8-2#楼,室外总图管线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上的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姓名必须一致);
3.3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说明: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4.1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②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④法定代表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于2024年 6 月 14 日至2024 年 6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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