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惠州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维护服务项目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名称与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州市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维护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4-06-04F-2024-D-E12987。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万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介绍:
惠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的建设坚持“实体运作”、业务运作坚持 “平战结合”、业务平台坚持“本地应用”、信息发布坚持“部门联合”、信息传播坚持“社会参与”,初步实现了“风险预警,靶向发布”、“部门联动,联合发布”、“第一声音,权威声音”。近年来,该中心在重大灾害性天气防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惠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信息发布平台使用的基础设施、会议及视频会商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空间环境等均依托于现有的基础设施、会议设施、视频会商系统、终端设备及业务内网运行。目前,相关设施、设备、系统已运行多年,随着中心业务和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发布平台面临点多、面广、纵深的信息网络威胁形势愈发严峻,亟需体系化的维护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信息 发布平台信息网络安全,拟维护惠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信息发布平台基础设施、综合信息系统及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是否接受进口:否。
(4)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1)领取磋商文件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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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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