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旅游服务设施工程(游客休闲服务中心改造)
兴公资交易【2024】建设(公开)0097号
一、招标条件
阿尔山市旅游服务设施工程(游客休闲服务中心改造)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投字【2023】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尔山市天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建设地点:阿尔山市温泉街;
3.建设规模:在阿尔山雪源热力原厂址内进行建设,并利用原有热力厂厂房进行改造;
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6.本项目投资额:671.308342万元;
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9. 建设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1月 30 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安全考核证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 > 案由: 刑事案件> > 对单位行贿> >;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 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 21 日至2024年6月 26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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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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