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03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7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8289.12㎡;包括总部办公、分支机构办公、综合配套服务等。总建筑面积约74960.97㎡,地上建筑面积约54556.47㎡,地下建筑面积约20404.5㎡。总部业务设置于D03-04-28地块及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交流中心设置于D03-04-30地块,地上9层,地下1层;分支机构业务大楼设置于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D03-04-27、D03-04-28地块建筑限高25m,D03-04-30建筑限高45m。
2.3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9705万元,合同估算价约为65000万元。
2.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 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8月29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本项目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施工准备、临时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幕墙、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室外工程、人防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园林景观照明、构/建筑物景观照明)、机房、导向标识、燃气工程、充电桩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期内BIM技术应用管理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为6亿元(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中要求提供。
注:①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②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t.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被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z.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s、t、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本项目选择9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 00 时00 分 00 秒至 2024年 7月 3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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