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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25 12:19:0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兴公资交易【2024】建设(公开)0090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由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社字[2024]149号、兴发改社字[2024]1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盟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以外,其余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科尔沁右翼前旗学院路以东,归流河北路以西,哈萨尔街以南,都林西街以北。

3.计划工期:99日历天,2024年7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以上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最终指定开工时间为准。

4.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1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4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宿舍主体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其中建设1#学生宿舍6000平方米,2#学生宿舍6000平方米,3#学生宿舍34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招标控制价:50,207,525.79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主页> > 案由: 刑事案件> > 对单位行贿> >;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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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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