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交通(公开)00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业主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兴安盟作为全国著名的独具北疆特色的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基地、全国重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蒙东地区重要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东北经济区重要生态屏障和新亚欧大陆桥重要节点,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和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和“模范自治区”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进一步融入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抓紧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适应新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同时目前已临近“十四五”规划末期,为此,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兴安盟“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的所有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GHBZ | 《兴安盟“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 | 1.总结“十四五”期兴安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成绩,评估“十四五”期兴安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2.分析“十五五”时期兴安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和要求; 3.研究提出兴安盟“十五五”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4.从基础设施、客货运输服务、绿色智慧平安交通发展、行业治理等方面研究提出“十五五”期的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 5.编制形成《兴安盟“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或获得批复。 |
2.4 最高投标限价为: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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