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重点城镇补充调查评价及自动监测站点、盟市级系统运维(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水利(公开)0086号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重点城镇补充调查评价及自动监测站点、盟市级系统运维(二次),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防御【2024】13号/15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人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项目法人)兴安盟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技术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83.77万元
自动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维护244个站点(其中包括204个雨量站、14个水位站、15个墒情站、11个一体站)。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07.02万元
补充新建雨量站5个;站点卫星通讯改造6个;现地监测预警设备6套;自动雨量监测站点更新改造20个;自动水位监测站点更新改造3个;自动监测站以外盟市级山洪非工程措施运维1个。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2.4服务期限: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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