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2024年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代理编号:ZB-16-04A-2024-D-E14647)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登记申请。
二、项目概况
标段 | 招标电厂 | 标的物 | 中标人数量 | 2024年8-12月预估/万吨(供参考) | 单个中标人预计提运量/万吨 |
1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 2×600MW机组粉煤灰(含3号库细灰) | 2 | 9.6 | 4.8 |
特别强调:
① 本项目招标销售标的为电厂发电所产生的副产品,并按实际产生状态交付,标的的数量、质量指标均无法做确定性保证,请投标人充分勘察,并于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中标后合同价格不因标的数量、质量变化而调整;
② 部分电厂完成废水零排放改造,该系统投运后产生的粉煤灰氯离子可能偏高,请投标人充分勘察,并于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风险,使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建材行业对氯离子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装载、仓储、运输、使用。
③ 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中标候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中标标段合同履约能力的有效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审慎考虑;
④ 合同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其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广东省内企业需提供“信用广东”申请打印近3年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咨询领域需包括税务、基本建设投资、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建筑市场监管;广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截图证明;
2.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不足3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近3年未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
2.5、投标人对粉煤灰具有良好的综合利用或销售渠道。投标人如不属于(或投标人名下无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粉煤灰终端用户(如水泥厂、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的,需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营业绩(具体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5.1条说明,下同);
2.6、粉煤灰项目:投标人具备至少5000吨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且符合环保要求。若采用汽运,灰库至电厂的运输距离应不超过150公里,若采用船运,灰库至电厂的运输距离应不超过300海里;
2.7 投标人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2.7.1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2.7.2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2.7.3若投标人中标广东能源所属电厂发电副产品项目后,因主观原因弃标的,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24日17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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