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1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启动区互联网产业园片区D01-07-13地块,东至NB2路,西至绿道,南至公园,北至EC1路。
2.2建设规模: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是集公共服务、文化、体育、卫生、养老、便民商业等功能于一体,实现公建配套、社区公服、社区商业的集中建设、混合布局、综合使用,提供多元化的城市生活体验方式,打造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本项目占地约2.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管理设施约0.81万平方米,包括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及邮政支局等;公共服务设施约0.58万平方米,包括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及工疗康体服务中心等;基础商业设施约0.61万平方米,包括全民健身中心、菜市场及物流网点等;经营性商业约4.45万平方米。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275627.06元。
2.4计划工期: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7月8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区西北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含变更)内的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弱电控制系统(含软件及控制平台)、进出管线缆(含桥架及配管)等材料设备采购、泛光照明系统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移交等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招标图纸进行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之具体施工实施方案。
(2)提供建筑外立面照明灯具的样灯,并进行实物封样。
(3)在幕墙视觉样板段的位置制作夜景照明样板段,并进行试灯,直到试灯效果获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认可为止。
(4)建筑外立面照明系统(包括灯具、驱动电源、配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支架、固定件及配件等)的供应及安装,并最终达到建设单位提出的照明效果。
(5)所有相关配电及控制系统所需浪涌保护器(SPD)的供应及安装。
(6)所有相关的控制系统的软件、控制主机、控制分机、交换机、服务器、控制器、控制箱、控制线缆、管路、桥架及线槽等的供应及安装。
(7)供应及安装有关灯具安装的预埋件。
(8)供应及安装是指包括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连接、调试、测试及竣工验收等,并达到发包人提出的照明效果。
根据技术要求和相关图纸、规范等,工程所需的一切泛光照明工程内容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现场运输、安装、检查、验收、调试、培训及维保(详见招标图纸)。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
①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已经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泛光照明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u、v、w、x、y、z、A、B、C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29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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