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2024 年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40W9TD)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2024 年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
2. 项目信息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2024 年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采购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规格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小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 | 7辆 | 最大牵引力≥100KN | 杭州、成都、重庆、青岛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货到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达到使用条件。 |
2 | 中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 | 2辆 | 最大牵引力≥210KN | 重庆、青岛 |
说明:
(1)投标人须对全部设备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其中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6辆小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交货地点分别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1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2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2辆)和1辆中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交货地点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小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1辆(交货地点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和中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1辆(交货地点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
2.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小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的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是1,000,000.00元/辆;中型飞机牵引车(电动式)的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是2,390,000.00元/辆。
3. 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飞机牵引车(电动式)生产厂商。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供应商应提供成熟的、已被广泛使用的合格产品和配置,采购人不接受为此次采购单独设计、配置的设备,所投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必须有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发布的设备通告信息及相应检测报告,且在合同履约期间保持通告有效。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投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民航局通告及对应配置检测报告扫描件(注:供应商所投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如存在多份民航局检测报告,须将原始检测报告(定型试验报告)及后期增配扩型报告(部分项目检测报告)一并提交,并说明各项报告之间的关系,所有提供的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
3.8业绩要求:
3.8.1小型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内,所投产品(同产品、同型号)累积销售数量不少于(含)2辆的历史销售业绩。由投标人直接销售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实际使用单位的业绩为有效业绩,合同的甲方应为实际使用单位,合同甲方为代理商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8.2 中型电动有杆飞机牵引车,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内,所投产品(同产品、同型号)累积销售数量不少于(含)1辆的历史销售业绩。由投标人直接销售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实际使用单位的业绩为有效业绩,合同的甲方应为实际使用单位,合同甲方为代理商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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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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