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入库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入库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商入库项目(第二次)
(2) 招标编号:0747-2460SCCGD034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服务地点:清远市
(5)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起3年。
(6) 招标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维保车辆共58辆,其中:理赔车辆33辆,农险业务用车18辆,社保业务用车2辆,市分公司公务用车3辆,支公司业务用车2辆,标的总预算约20.3万元/年。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7) 入围数量:1、本项目入库供应商数量不设上限,综合评分分值60分以上(含本数)均可以入库。2、如综合评分分值60分以上(含本数)的供应商少于5家,本项目招标失败。3、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5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8) 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 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鉴于入围供应商库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不保证入围单位因本项目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请投标人投标前充分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总公司在清远市内,或在清远市内已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指定行政区域内内的《营业执照》或指定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类或二类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资质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资格声明函》)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资格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
(8)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人保系统员工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被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10)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3)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登陆领购电子版招标文件。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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