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炭素诉讼项目委托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三力炭素诉讼项目委托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与范围:招标人拟委托投标人作为担保追偿权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和执行阶段代理人,案件标的额2000余万元。投标人应客观地告知招标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下述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代理事项相关的诉讼事务、拟定诉讼方案、起草法律文件、向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进行法律调查、进行谈判、提供结案报告等。
具体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服务时间:本次为全过程服务,暂定代理期限1年,自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代理期限未获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代理期限应延长至获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为止。
3. 本项目报价由两部分组成,基础代理费报价+风险代理费报价。其中基础代理费报价不得高于12万元(含),高于12万元为无效报价;风险代理费报价指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且我公司因强制执行程序获得最终回收现金(或以物抵债金额)的百分比,不得高于3%,高于3%为无效报价。
注: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法律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由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应年检合格且不存在不合格或限期整改记录(12348.moj.gov.cn/查询)。若投标人为分所,还应提供其总所为其开立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每家总所仅可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均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近三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自律组织(包括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处分;
3.3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3.4 投标人与诉讼项目不得有利益冲突,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拟提起诉讼对象(河南三力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或曾经接受其委托代理法律事务);
3.5 投标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是否中标,都应当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4年7月17日09:30-7月24日17时00分00秒。
4.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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