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门核电厂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外委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七门核电厂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外委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七门核电厂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外委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2招标编号:BRR23-ZB2-ZB-017-010。
2.3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核电厂的厂前区,目前有两处选址地块,分别为地块一和地块二,计划在地块内规划建设综合办公楼、公共食堂、地面地下停车场、地面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
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主进厂大门及门前停车场的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的详勘、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前期的报批报建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施工期的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技术支持等工作,各阶段的设计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核工业及住建行业的规范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金七门核电厂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外委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1)计划总服务期42个月,服务至竣工验收完成。其中,初步设计服务期为30天,施工图设计服务期为120天。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金七门核电厂综合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外委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万㎡(含)以上办公楼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2万㎡(含)以上办公楼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部分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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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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