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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教室家具采购项目(地台、窗帘)-招标公告

2024-07-18 17:37:2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教室家具采购项目

(地台、窗帘)-招标公告(项目编号:【KRDL】K2-240718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教室家具采购项目(地台、窗帘)(项目编号:【KRDL】K2-2407185),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采购一批地台、窗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教室家具采购项目(地台、窗帘)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0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楼观校区一期建设教室家具采购项目(地台、窗帘):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3年7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3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25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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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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