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1-2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长江环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危废鉴定技术服务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热电厂内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80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对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飞灰进行危废鉴别,根据污泥来源和污泥掺烧工艺等内容,确定污泥掺烧项目飞灰可能存在的危险特性。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专用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中至少具备总铬、汞、砷等检测资质(提供证书及资质附表的扫描件);或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鉴定及危险废物鉴定内容(提供证书扫描件)。
(2)为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企业查询页面截图。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危废鉴定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
3.不接受联合体。
(2)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1.4.3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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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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