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室外照明及花栏围墙项目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SSJL-DL-2018-02-07
2.2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兰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室外照明及花栏围墙的建设,包含花栏围墙、配电箱、庭院亮化灯具、戒墙内外双侧照明灯具、配管及线缆等。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穿插施工)后60日历天内完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设计图纸及现场踏勘确定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2.6招标控制价:843653.08元(最高投标限价)。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4投标人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包括人员姓名及缴费序列号)。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将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5.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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