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度专用物资(橡胶件-机车)区域联合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671-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度专用物资(橡胶件-机车)区域联合采购(二次)采购人为沈局-物资采购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4年度专用物资(橡胶件-机车)区域联合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B01,B02,B03,B04,B05,B06,B07,B08,B09,B10,B11,B12,B14,B15,B16,B17,B18,B19,B20,B21,B22,B23,B24,B25,B26,B28,B29,B30,B31,B32,B33,B34,B35:
详见附件中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一、投标人性质及供货业绩要求
(一)关键件、重要件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1. 2配件制造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三者之一即可);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或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或提供标的物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主机厂、铁路局的资质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1. 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1条要求。
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2条要求。
2.供货业绩要求
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2.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的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2.3.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供给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的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DF型机车可提供供给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和谐机车须提供与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批量装车5台份及以上证明或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允许批量装车的证明。
(二)非关键非重要件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系列车型(按DF型系列、HXN3/3B型系列、HXN5/5B型系列区分)的同类物资(指所依据技术标准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1.机车制造企业,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1.2.配件制造企业。
1.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1条要求。
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
2.供货业绩要求
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2.2.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具有标的物资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2019年5月至2024年5月)任一年的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
二、注册资金要求
1.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低于50 万元的免收,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按 1 万元收取,100 万元至200万元按 2 万元收取,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4万收取,500万元以上的按10万元收取。本项目预估金额860.85万,收取投标保证金10万元。
三、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1.详见技术规格表。
四、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请按技术规格表中“物资类别”对照“关键件、重要件;非关键件、非重要件”的投标人性质及业绩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27日 08:00至2024年8月1日 08: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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