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镇府河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镇府河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安行审投字【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安新镇南刘庄村北大街北侧、北刘庄村中心大街南侧驳岸。
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解决安新县南刘庄村北大街北侧生态停靠点、北刘庄村中心大街南侧生态停靠点的雨水径流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府河的问题,由于两村雨污管道尚未完善,雨水通过地表径流直接排入府河,影响白洋淀水质,此次工程考虑对三处生态停靠点及周边沿岸改造,对径流雨水净化处理,改善河道水质。北刘庄村府河沿岸改造范围约为 384m,南刘庄村府河沿岸改造范围约为 335m。工程中路侧设置金叶榆,河道坡地为生态仿古挡墙,坡地回填土后种植地被植物。涉及到河道两侧的绿化植物主要为杨树、小乔木等部分进行适当移栽及保护。在河道两侧增设三处生态停靠点等。
3.工程概算总投资额:947.25万元,本次招标规模779.68万元。
4.工期:120个日历天,计划工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 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单个合同金额在 7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一个。注:若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提供 2021、2022、2023年度或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
3.1.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相关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1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上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情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台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7 00:00至2024-08-19 09:2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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