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4-2025年主机存储维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4-D-E13953/项目编号:CP-TPG-2024-G1-014)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4-2025年主机存储维保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17-04A-2024-D-E13953/项目编号:CP-TPG-2024-G1-014),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2024-2025年主机存储维保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标段一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主机存储原厂维保服务,标段二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主机存储第三方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不同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是否互斥 | 备注 |
标段一 | 主机存储原厂维保服务 | 892.7111 | 否 | |
标段二 | 主机存储第三方维保服务 | 449.9996 |
2.4 服务时间:自报价清单中的维保开始时间起计至维保结束时间止。
2.5 中标供应商数量:各标段各选取1家。
2.6 服务地点:
标段一:上海、武汉、深圳;
标段二:上海、武汉、深圳等29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标段一: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投标人须具有与金融行业企业签订的300万元(含)以上、设备类型含小型机及存储的原厂(须为华为,或浪商,或HDS/HITACHI,或DELL EMC/EMC,或LenovoNetApp/NETAPP,或IBM)维保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且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合同内容须包含由原厂进行维保的相关描述;若合同无法体现设备类型/品牌,还须提供设备维保清单等证明材料;若一个合同无法同时包含小型机及存储的,最多可以分2个合同证明,合同金额以合计值计;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须提供发票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服务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须在上海、武汉、深圳三地均具备运营团队【须提供各地的人员名单及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华为、浪商、HDS/HITACHI、DELL EMC/EMC、Lenovo NetApp/NETAPP、IBM的代理资质(须提供原厂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代理资质过期,还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原厂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或原厂出具的正在办理代理资质的书面说明材料;上述过期情形不得超过两种品牌);
3.5 投标人须具备华为、HDS/HITACHI、DELL EMC/EMC、
Lenovo NetApp/NETAPP、IBM五种品牌原厂认证的技术人员;同一个人可具备多项认证,但取得认证证书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须提供人员名单、认证证书、及社保局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须在上海、武汉、深圳三地均具备固定运营场所或固定备品备件库【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租赁人为投标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截止日),或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以证明,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TSS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且等级为二级或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须具备华为、浪商、HDS/HITACHI、DELL EMC/EMC、Lenovo NetApp/NETAPP、IBM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授权文件(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10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1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
3.15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16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与金融行业企业签订的设备类型包含小型机、存储及服务器的维保服务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且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若合同无法体现设备类型,还须提供设备维保清单等证明材料;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还须提供发票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服务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3.17 投标人须在上海、武汉、深圳三地均具备运营团队【须提供各地的人员名单及各地的社保局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须具备华为、DELL EMC/EMC、Lenovo NetApp/NETAPP、IBM、浪潮五种品牌原厂认证的技术人员;同一个人可具备多项认证,但认证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须提供人员名单、认证证书、及社保局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9 投标人须在上海、武汉、深圳三地均具备固定运营场所及固定备品备件库【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租赁人为投标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合同有效期须覆盖投标截止日),或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备品备件库照片,并加盖公章】;
3.20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TSS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且等级为二级或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1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
3.22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2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3.24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供应商库负面清单。
3.2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 8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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