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4-D-E16820)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 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选聘两家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分别负责招标人的中期票据(科创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各选取一名中标人,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型 | 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承销方式 | 备注 |
标段一 | 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 不超过5年(含5年) | 余额包销 | 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 |
标段二 |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 不超过5年(含5年) | 余额包销 | 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 |
2.1.2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2招标控制价:中期票据承销费率不高于0.20%/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费率不高于0.20%/年。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 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2 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具备)(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如为证券公司,则需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如为银行类机构,则需具有银行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投标人(如联合体,则牵头人)需具备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需具备主承销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多允许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 合格投标人条件。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12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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