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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磋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2024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09 16:53: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2024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TJZB-240723-HBYC-F0008C)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2024年食堂服务采购。

1.2合同有效期:1年。

1.3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

1.4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采购包。

1.5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1家。

□ /家,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8)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有类似项目(食堂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9日17:00至2024年8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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